L型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: 本标准代替JB/T5663.1—1991《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型式和基本参数》及JB/5663.2—1991《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》。 本标准与JB/T 5663.1—1991和JB/T 5663.2—1991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 ——将JB/T 5663.1和JB/T 5663.2整合为一个标准; ——对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进行了修改; ——对起重机主电路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由原来的380V,50Hz扩展到220V~660V,50Hz或60Hz: ——起升机构中除用钢丝绳电动葫芦外,增加环链电动葫芦; ——对基本参数中的额定起重量、跨度和工作速度等作了补充与调整; ——对起重机的静态刚性要求进行了调整。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。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227)归口。
L型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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